关于征集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点击次数 :2149 | 发布日期  :2023-11-07
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模式   ,切实提高基金投资运作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我市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助力招商引资,赋能现代商贸物流等产业发展,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6日下发的《廊坊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整合设立方案》〔2023〕19号文件要求  ,在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基础上 ,通过整合现有基金等方式,设立“廊坊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商注册名称为: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导产业引导基金),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主导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引导基金的市场化投资运作和管理 。


现开展主导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采用公开招募方式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  ,欢迎合格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


  一 、基金概述
  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出资   、滚动发展”的原则  ,主导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100亿元 。
  (一)投资方向 。主导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主要投向现代商贸物流  、电子信息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   、新能源      、新材料  、现代农业 、文旅康养等产业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创新创业领域项目   ,招商引资合作项目 ,以及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重点项目   。
  (二)组织形式。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组织形式 。

(三)存续期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 ,如有特殊情况 ,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 ,最多可延长至10年。

  (四)投资要求
  1.子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及实际投资情况确定出资比例。主导产业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对市委、市政府明确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 ,报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后 ,出资比例可放宽至50% 。新设子基金及参股子基金实际投资于廊坊市的资金  ,应不低于主导产业引导基金对其实际出资额的1.5倍 ,如遇特殊情况   ,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可放宽 ,但最低不得低于1.1倍 。
  2. 主导产业引导基金及子基金均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 、抵押 、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期货 、房地产 、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 、信托产品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收益分配    。主导产业引导基金应与其他社会资本实行“同股(份额)同权” ,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承担方式   。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引导基金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回购  。


  二   、申报条件
  主导产业引导基金遴选具有丰富基金管理经验     、资金募集能力强的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子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按照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二)管理团队稳定 ,专业性强 ,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原则上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    ,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
  (三)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 ,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

(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请按照《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规定的内容和顺序提交申请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邮寄、当面递交均可 ,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  ,并加盖骑缝章    。


  四  、 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周期为   :敞口申报 ,暂不设定终止日期 。本次征集按照即报即审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   ,即收到一份申报材料审核一份 ,成熟一支子基金决策一支 。
  (二)主导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同意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明确声明遵守《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3)  。
  (三)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有效性   、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政府投资基金的 ,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
  (四)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六)通过遴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单通过与公开征集相同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日 ,在公示期内 ,基金投资部受理反馈意见(如有) 。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子基金管理机构,与主导产业引导基金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征集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同时废止  。

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有最终解释权 。


  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张珈睿 0316-5216121      15932644567
  王  丽 0316-5216152      18713025936
  邮  箱  : jjtzb@ chasinfund.com
  网  址: www.xujiajie.com
  地  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尚都世贸大厦8层

邮  编 :065000


附件 :

廊坊市主导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材料
  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子基金管理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