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征集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 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点击次数 :268 | 发布日期   :2021-11-18

加快推进创新廊坊 、数字廊坊、健康廊坊   、平安廊坊、品质廊坊建设 ,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廊坊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廊政字〔2021〕8号)的有关规定,经廊坊市政府同意  ,设立“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高质量引导基金”) 。

现开展高质量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采用公开招募方式征集子基金管理人,欢迎合格的基金管理人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一 、基金概述

高质量引导基金规模为10亿元,按照“整体设计、分期出资、滚动发展”的思路运作  。

(一)投资方向   。高质量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制造 、生物医药健康项目;新能源    、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    、绿色环保,航空航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及其上下游项目  ;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 ;招商引资合作项目  。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契约制、公司制等不同组织形式。

    (三)存续期  。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如需延长的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最多可延长至10年 。

(四)投资要求

1.子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及实际投资情况确定出资比例。高质量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子基金实际投资于廊坊市的资金 ,不低于高质量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的1.5倍 。

2. 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     、委托贷款等业务  ;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 、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 、信托产品 、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五)收益分配。高质量引导基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实行“同股(份额)同权”,并按照“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原则 ,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承担方式,高质量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具体的收益分配 、退出与损失承担,按照子基金章程  、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执行   。

二 、申报条件

  高质量引导基金遴选具有丰富基金管理经验、资金募集能力强的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    ,共同设立子基金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二)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

(三)管理团队稳定  ,专业性强 ,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原则上管理团队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 ,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  、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 ;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基金发起人 ,在提出设立子基金申请时   ,须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意向函等材料 ;

(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

三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请按照《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规定的内容和顺序提交申请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邮寄、当面递交均可        ,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 ,并加盖骑缝章 。

四  、注意事项

(一)高质量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公开征集周期为10日(即2021年11月28日24:00为申报截止时间)     ,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征集情况进行阶段性遴选工作  。                                                                                                                                                                                        

(二)高质量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应同意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 ,明确声明遵守《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2  ,3) 。

(三)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政府投资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六)通过遴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单通过与公开征集相同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在公示期内 ,基金投资部受理反馈意见(如有)  。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子基金管理机构 ,与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

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有最终解释权。

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张珈睿 0316-5216121      15932644567

王  丽 0316-5216152      18713025936

  箱 :jjtzb@ chasinfund.com     

  址 : www.chasinfund.com
  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尚都世贸大厦8层
  编   :065000

附件 :1.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申请材料 

      2.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基金  

      管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3.子基金管理机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廊坊市金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